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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梅毒
点击数:121次  更新时间:2019-10-18 09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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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对妊娠妇女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。妊娠20周后妊娠梅毒出现死产的孕妇也应该接受梅毒血清学检查。妊娠梅毒患者在妊娠后期接受青霉素治疗时,若突然发生吉-海反应,则有早产和胎儿宫内窒息的危险。此时,若发现异常的胎动或宫缩,即应给予必要的医疗监护和治疗。青霉素治疗的并发症中死产非常罕见,但即使死产有可能发生,也不应因此延误治疗,这是因为青霉素治疗可以防止胎儿进一步受损害。尚末发现能够替代青霉素治疗妊娠梅毒的药物。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患者,必要时,在经过脱敏后,仍应接受青霉素治疗。青岛市中心医院皮肤科徐兵

妊娠期间忌用强力霉素和四妊娠梅毒环素,由于红霉素不能可靠的治愈胎儿梅毒,所以也不应使用。孕妇梅毒应在治疗后,分娩前每月做一次梅毒血清血检查,产后按照一般梅毒患者观察。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分娩的婴儿,要观察到血清阴转为止;可在出生后1-3个月做血清反应试验2-3次。若发现有症状出现,要及时给予治疗。对未经充分治疗的或不是应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,尤其要对婴儿进行临床及血清试验随访,并进行治疗。如果孕妇感染梅毒发生在妊娠晚期,受感染的婴儿在出生时经常是无症状的,而且血清学反应可能阴性,如果母亲治疗不当,或没有用青霉素治疗,或无法保证适合的随诊,这些婴儿应立即接受“驱梅”治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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